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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07日 08:51  点击:[]

2020-05-06 人文社科处

各相关学院、部(处):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浙江省社科联规划处《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76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4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761-20196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国家社科基金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学校人文社科处。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8份;(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一同报送。

通过出版社推荐或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的,请注意留足由出版社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的时间。

六、申报时间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7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13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各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其他不尽事宜请联系周桂华(88341069),办公室:行政楼南楼302B,邮箱zhough1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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