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绍兴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绍学院办发〔2022〕40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为规范审核,现对2024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年度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政、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图书资料等系列)需求的教职工。新进教职工入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可不作要求。
二、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其中专业科目学时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试行)》(绍学院人〔2018〕6号)进行核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少于48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3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网址: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
三、材料提交
1.教职工个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至所在单位,所在学院(部门)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试行)》(绍学院人〔2018〕6号)文件审核学时,并对材料存档。
2.所在学院(部门)于2024年12月25日前提交《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纸质复印件至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才红;联系电话:756469;办公地点:行政楼西308室。
(请大家于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纸质复印件或电子表至学院办公室,联系人:何明娟;联系电话:755018;办公地点:综合楼bwin必赢唯一官方网站C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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